2011年9月26日星期一

疾病是客观存在的吗?



(原文发表于2011年9月9日)

本来写下来的题目是《疾病的社会建构》,但应该会吓跑不少人,所以改得稍微通俗一点,但原来那个别扭的标题确实是我要讲的东西。

先得说什么是社会建构(social constructionism),我不喜欢下理论化的定义,如果要是从其哲学源头讲起,那就太吓人了。用例子就可以说的很明白:我小的时候就经常疑惑,为什么有的昆虫是害虫,有的昆虫是益虫?比如七星瓢虫就是益虫,长得差不多的二十八星瓢虫就是害虫。我妈教导我说,益虫和害虫是对人而言的,害虫吃农作物,益虫吃“害虫”。就这些虫子本身来讲,没有什么益啊害的,吃什么都是为了生存,没有什么明显的特征能区分开他们。按社会建构论的观点,益虫害虫这一对概念就是人“建构"出来的,它们吃什么这个事实本身没有意义,而人赋予了他们意义。

所以社会建构论就是要挑战一些我们平常认为是客观存在的概念。再比如说”白人“,说起来这个概念好像很客观,白人就是欧洲起源的、长得很白的人嘛,我们通常一眼就能看出来谁是白人谁是黑人。但是要是追溯历史的话,在一两个世纪以前,美国的意大利移民、希腊移民、犹太移民等通常不被看作是白人,因为他们刚移民过来的时候经济社会地位很低,英语又不好。后来慢慢地他们的地位提高了,融合进”主流“了,也被看作白人了。今天在美国白人里面有个族群是”Hispanics(西裔白人)“,大部分是拉丁美洲的移民,长得挺白的,但很多人也会单独把他们拿出来说事,因为他们社会经济地位跟英裔、德裔的白人差很多,很多人又讲西班牙语。所以就这么一个简单的概念,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客观标准,而是人们赋予了其意义。比较强硬的社会建构论认为一切概念都是建构的,没有什么客观的东西。这个显然跟大家从小学习的马列的唯物主义哲学是完全不同的。

这个理论有没有道理呢?我认为还是有的。应用在疾病上,它是这样说的:大家通常认为疾病是个很客观的东西,感染了细菌或寄生虫,在显微镜下看得到病原体,这不客观吗?当然很客观。疾病的建构论称这些是disease,是有生物学基础的。但另有一类疾病,建构论者称其为illness,就没这么客观了。比如女性”更年期综合征“是一种病吗?为什么不把它看作是妇女衰老的一个正常阶段?老年男子“阳痿”是病吗?在英文里,叫做erectile dysfunction(勃起障碍),那显然是看做一种病了,并且可以开处方药,可是难道这不是衰老的一种正常表现吗?再比如在中医里,遗精是一种病,还能开出很多药方,可是现在大家都知道绝大部分情况下,这很正常。

疾病的建构论的一个证据就是,在不同的文化中,同样的表现或“症状”(这个词也有问题)有时会被看作疾病,有时不会。如酒精依赖或酒精滥用(alcoholism),在西方经常被看作一种疾病,可以开药的,我查了查,现在用的药就有Antabuse, Temposil, Naltrexone等几种,可在中国,以及从前在西方,酗酒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表现,跟道德有关,是可以通过个人努力克服的。一个对应的例子就是网瘾,这个在中国已经被列入精神病范围,某杨叫兽可以光明正大地用电击疗法去“治疗”,在西方有人提出过Internet addiction disorder,但是还没有列入权威的《精神疾病诊断与统计手册》。顺便指出,这个手册曾经把同性恋作为一种疾病,后来在1973年取消了,同性恋作为精神疾病是社会建构论最著名的一个例子。

说到网瘾,我想起一个很搞笑的例子,在打击轮子功的时候有个精神病学家提出要把练气功走火入魔作为精神病,最后还成功地列入了权威的《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叫做“气功所致精神障碍(气功偏差)”,其描述是”由于气功操作不当,如每日练习次数过多,处于气功态时间过长而不能收功的现象,表现为思维、情感和行为障碍,失去自我控制能力”。如此孙东东也完全可以活动一下,把“反复上访精神障碍”也列进这个标准,以后维稳就方便多了。
我举了这么多例子,相信大家可以明白这个理论的要点是什么了。社会建构论有什么用处?这个学说批评两种现象:一是把一些偏离常态但是并没有什么不对头的行为定义为疾病,然后用医学的力量控制之,这是“社会控制”的一种方法,跟关监狱没有本质的不同,《飞越疯人院》讲的正是这样一个故事。二是把很多东西定义为疾病,医生和药厂就可以大发其财,而忽视其背后的社会根源。比如把肥胖定义成疾病,就可以更多地给“病人”做胃旁路手术,这就忽视了肥胖的根源,如铺天盖地的不健康食品的广告,和政府对健康知识的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事实上有一种说法是,“有一种药,就有一种病”(忘了在哪里看到的了)。当药厂研究出来一种能让人变聪明的药后,可能不够聪明或不爱学习也被看作是疾病了,事实上这在西方正在上演,可以看这个文章。总之,疾病的社会建构论是一种批判的理论,它的主要作用是让人思考一下我们通常认为是理所当然的概念,背后有着怎样的社会含义。
但是我认为社会建构论不能走得太远。今天上课的时候我就被雷了一下,阅读材料里有这样一个说法:残疾是社会建构的,缺胳膊断腿本身并不是问题,问题是我们怎样对待这些人。如果无障碍设施很普遍,并且我们都不歧视他们,那么“残疾人”的社会适应可以很良好,他们实际上就不”残疾“。这说法我同意,但是后面就荒腔走板了,作者说给一些聋儿植入人工耳蜗可以让他们获得听觉,但是有些家长认为聋本身不是问题,是社会对待聋人太残酷,所以他们才有了残疾人这个身份。这些家长拒绝给孩子植入人工耳蜗,认为这会破坏聋人的身份认同(identity)(Conrad and barker 2010)…… 我觉得这有点过分了,社会歧视和忽视是根源没有错,但是你作为个人很难一下子解决社会的问题,恢复听力却是个人能做到的。而且就算家长可以那么看,几岁的孩子可不一定同意,他们也许很想听到声音。我在课上提出来了,同学和老师纷纷认为我没理解社会建构论的精髓……我心想去你妈的,你们学建构论走火入魔了,这是病,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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